掛圖內容:
抵制六大危險駕駛行為 —酒后駕車
醉意飄然欲乘先
生命走投無路間
醉酒駕車,卻似飄然乘風歸;危機四伏,只教生命無路回
引入:
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處罰最新處罰2011年5月1日執(zhí)行標準
2011年2月25日,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正式通過,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這也意味著,今后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,一旦被 查獲,將面臨 著最高半年拘役的處罰。其性質也由過去的行政違法行為衍變?yōu)樾淌路缸镄袨椤?而公務員醉駕幾乎等同于砸掉自己的“鐵飯碗”?!缎姓?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》第17條第二款規(guī)定,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,給予開除處分。修正后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條規(guī)定,飲酒 后駕駛機動車的,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,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。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,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,處十日以 下拘留,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。醉酒駕駛機動車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依法追 究刑事責任;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,處十五日拘留,并處五千元罰款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五年內不得重新取 得機動車駕駛證。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 車駕駛證,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,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。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(fā)生重大交通事故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并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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