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生感悟圖片—少年易學老難成,一寸光陰不可輕
——朱熹
朱熹(1130~1200)
中國南宋思想家。字元晦,號晦庵。徽州婺源(今屬江西)人。紹興十八年(1148)中進士,歷仕高宗、孝宗、光宗、寧宗四朝,慶元六年卒。嘉定二年(1209)詔賜遺表恩澤,謚曰文,尋贈中大夫,特贈寶謨閣直學士。理宗寶慶三年(1227),贈太師,追封信國公,改徽國公。
生平
朱熹早年出入佛、道。31歲正式拜程頤的三傳弟子李侗為師,專心儒學,成為程顥、程頤之后儒學的重要人物。淳熙二年(1175),朱熹與呂祖謙、陸九淵等會于江西上饒鉛山鵝湖寺,是為著名的鵝湖之會,朱陸分歧由此更加明確。朱熹在“白鹿國學”的基礎上,建立白鹿洞書院,訂立《學規(guī)》,講學授徒,宣揚道學。在潭州(今湖南長沙)修復岳麓書院,講學以窮理致知、反躬踐實以及居敬為主旨。他繼承二程,又獨立發(fā)揮,形成了自己的體系,后人稱為程朱理學。朱熹在任地方官期間,力主抗金 ,恤民省賦,節(jié)用輕役,限制土地兼并和高利盤剝,并實行某些改革措施,也參加了鎮(zhèn)壓農(nóng)民起義的活動。朱熹在從事教育期間,對于經(jīng)學、史學、文學、佛學、道教以及自然科學,都有所涉及或有著述,著作廣博宏富。
哲學思想
理氣論 朱熹繼承周敦頤、二程,兼采釋、道各家思想,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哲學體系。這一體系的核心范疇是“理”,或稱“道”、“太極”。朱熹所謂的理,有幾方面互相聯(lián)系的含義:①理是先于自然現(xiàn)象和社會現(xiàn)象的形而上者。②理是事物的規(guī)律。③理是倫理道德的基本準則。朱熹又稱理為太極,是天地萬物之理的總體,即總萬理的那個理一。“太極只是一個理字”。太極既包括萬物之理,萬物便可分別體現(xiàn)整個太極。這便是人人有一太極,物物有一太極。每一個人和物都以抽象的理作為它存在的根據(jù),每一個人和物都具有完整的理,即理一分殊。氣是朱熹哲學體系中僅次于理的第二位的范疇。它是形而下者,是有情、有狀、有跡的;它具有凝聚、造作等特性。它是鑄成萬物的質(zhì)料。天下萬物都是理和質(zhì)料相統(tǒng)一的產(chǎn)物。朱熹認為理和氣的關系有主有次。理生氣并寓于氣中,理為主,為先,是第一性的,氣為客,為后,是第二性。
動靜觀 朱熹主張理依氣而生物,并從氣展開了一分為二、動靜不息的生物運動,這便是一氣分做二氣,動的是陽,靜的是陰,又分做五氣(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),散為萬物。一分為二是從氣分化為物過程中的重要運動形態(tài)。朱熹認為由對立統(tǒng)一,而使事物變化無窮。他探討了事物的成因,把運動和靜止看成是一個無限連續(xù)的過程。時空的無限性又說明了動靜的無限性,動靜又是不可分的。這表現(xiàn)了朱熹思想的辯證法觀點。朱熹還認為動靜不但相對待、相排斥,并且相互統(tǒng)一。朱熹還論述了運動的相對穩(wěn)定和顯著變動這兩種形態(tài),他稱之為“變”與“化”。他認為漸化中滲透著頓變,頓變中滲透著漸化。漸化積累,達到頓變。
格物致知論 朱熹用《大學》“致知在格物”的命題,探討認識領域中的理論問題。在認識來源問題上,朱熹既講人生而有知的先驗論,也不否認見聞之知。他強調(diào)窮理離不得格物,即物才能窮其理。朱熹探討了知行關系。他認為知先行后,行重知輕。從知識來源上說,知在先;從社會效果上看,知輕行重。而且知行互發(fā),“知之愈明,則行之愈篤;則知之益明”。
心性理欲論 在人性論上,朱熹發(fā)揮了張載和程頤的天地之性與氣質(zhì)之性的觀點,認為“天地之性”或“天命之性”是專指理言,有至善的、完美無缺的;“氣質(zhì)之性”則以理與氣雜而言,有善有不善,兩者統(tǒng)一在人身上,缺一則“做人不得”。與“天命之性”和“氣質(zhì)之性”有聯(lián)系的,還有“道心、人心”的理論。朱熹認為,“道心”出于天理或性命之正,本來便稟受得仁義禮智之心,發(fā)而為惻隱、羞惡、是非、辭讓,則為善。“人心”出于形氣之私,是指饑食渴飲之類。如是,雖圣人亦不能無人心。不過圣人不以人心為主,而以道心為主。他認為“道心”與“人心”的關系既矛盾又聯(lián)結,“道心”需要通過“人心”來安頓,“道心”與“人心”還有主從關系,“人心”須聽命于“道心”。朱熹從心性說出發(fā),探討了天理人欲問題 。他以為人心有私欲,所以危殆;道心是天理,所以精微。因此朱熹提出了“遏人欲而存天理”的主張。朱熹承認人們正當?shù)奈镔|(zhì)生活的欲望,反對佛教籠統(tǒng)地倡導無欲,他反對超過延續(xù)生存條件的物質(zhì)欲望。
美學思想 在朱熹的哲學體系中包含有對美與藝術的理論。他認為美是給人以美感的形式和道德的善的統(tǒng)一。基于美是外在形式的美和內(nèi)在道德的善相統(tǒng)一的觀點,朱熹探討了文與質(zhì)、文與道的問題。認為文與質(zhì)、文與道和諧統(tǒng)一才是完美的。朱熹還多次談到樂的問題。他把樂與禮聯(lián)系起來,貫穿了他把樂納入禮以維護統(tǒng)治秩序的理學根本精神。朱熹對“文”、“道”關系的解決,在哲學思辨的深度上超過了前人。他對《詩經(jīng)》與《楚辭》的研究,也經(jīng)常表現(xiàn)出敏銳的審美洞察力。
影響
朱熹是理學的集大成者,中國封建時代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。他的學術思想,在中國元明清三代,一直是封建統(tǒng)治階級的官方哲學,標志著封建社會意識形態(tài)的更趨完備。元朝皇慶二年(1313)復科舉,詔定以朱熹《四書集注》試士子,朱學定為科場程式。朱元璋洪武二年(1369)科舉以朱熹等“傳注為宗”。朱學遂成為鞏固封建社會統(tǒng)治秩序的強有力精神支柱。它強化了“三綱五常”,對后期封建社會的變革,起了一定的阻礙作用。朱熹的學術思想在世界文化史上,也有重要影響。朱熹的主要哲學著作有《四書集注》、《四書或問》、《太極圖說解》、《通書解》、《西銘解》、《周易本義》、《易學啟蒙》等。此外有《朱子語類》,是他與弟子們的問答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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